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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期间教职工工作的通知
2020-02-02 11:54  

校内各单位:

根据《中共商洛市委办公室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部门单位干部职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排查工作的通知》《商洛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春节期间在外探亲旅游度假上学等返商人员进行全面筛查隔离的通知》(商防肺办发﹝2020﹞25号)、《商洛学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信息摸排、监测及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商院疫控组﹝2020﹞1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的实效性,保障广大教职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确保学校安全稳定,现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要充分认识疫情的严峻性和复杂性,杜绝一切侥幸心理。要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部署,严格落实学校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确保全体教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三化”即网格化、层级化、微信化的工作思路,在前期摸排的基础上,对全体教职工(含临聘人员)、离退休职工和在商教职工家属进行拉网式全面排查。要逐部门、逐院系建立“疫情防控微信工作群”,利用网格化的管理手段,针对以下6类情况进行全面重点排查:

1.籍贯为湖北省的;

2.当前所在地为湖北省的;

3.近15日内(当日起前推15天)与进出过湖北、武汉人员有接触史的(所有教职工无论是否湖北籍均须排查),外出旅游、探亲等经停湖北的;

4.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的;

5.有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的以及与已确诊和疑似病例接触的;

6.近期离返商洛的。

凡有以上6种情况之一的,要作为疫情防控重点排查人员上报。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本单位教职工如实填写《商洛学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教职工(含临聘人员)日报台账》,并及时做好统计汇总,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指派专人于每日9:00前将相关信息通过OA系统报送人事处王辉老师处。各单位要坚持信息动态更新,坚持“日报告、零报送”制度,同时建立本单位教职工及在商教职工家属疫情信息台帐。

三、校内各部门、各院(部)对排查出的6类重点人员,要安排专人建立“一对一”联络,密切监测其健康动态。要引导教职工做好安全防范,每日检测体温,及时报告个人情况,配合所在地方政府、社区做好疫情排查和防控工作。发现有教职工或在商教职工家属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要在半小时内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四、教职工尽量居家工作学习,网上办公,无特殊原因不得提前返商(返校)。确需提前返商(返校)人员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并向人事处报告后方可返商(返校)。要做到以下几点:

1.因出差、探亲访友、回乡等目前仍在湖北的人员,要严格遵守湖北地区当地政府就疫情防控采取的措施,不得违反规定擅自离开湖北地区。

2.返商(返校)后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筛查、登记等工作,严格落实返商人员居家隔离至少14天的要求,做好自我防护和监测,防止疫情传播。对筛查登记不到位、落实执行居家隔离措施不到位,造成疫情传播的,依法依纪从严追究责任。

3.居家留观人员须每日做好体温监测并报所在部门,所在部门每日9:00前汇总报人事处。人事处10:00前报后勤保障处。

4.各单位要对居家留观期间人员建立台账,要按照隔离要求和日常监测规范严格管理,并妥善做好居家留观人员的服务保障工作。

特此通知

商洛学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代章)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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