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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教职工(含临聘)有序返商(返校)工作的通知
2020-02-25 11:42  

校内各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大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员工有序返程返校的通知》(陕教疫控组发〔2020〕28号)及《商州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通告》(商州防肺发〔2020〕10 号)等文件精神,为迎接春季学期开学工作,做到“人等开学”而非“开学等人”,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做好教职工(含临聘)有序返商(返校)工作通知如下:

一、返商(返校)时间安排

1.凡在疫情低风险地区或疫情中风险地区且在商具备居家观察隔离条件的教职工(含临聘)无特殊原因须在3月1日前返商(返校)。

2.居住在南院教单楼和大学生活动中心教单楼,目前处于疫情中风险地区且在商无居家隔离条件的教职工安排在3月2日—3月5日返商(返校),返校后由学校安排观察隔离。

3.目前仍在湖北以及疫情高风险地区的教职工(含临聘人员)暂缓返商(返校)。

二、报告备案程序

目前在商州区以外的教职工(含临聘)返商(返校)须通过钉钉平台办理报备手续,报备流程如下:

个人登录钉钉平台,选择“审批”,进入后点击“人事管理”中的《商州区外教职工返商申请》,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所在部门负责人——抄送疫情防控办公室、学校办公室、保卫处、人事处备案。

三、相关要求

1.教职工要规划好返商(返校)交通安全措施和返商(返校)后防疫措施。返陕人员应提前在线填报返陕人员“健康陕西二维码”。教职工申请返商(返校)必须如实填报本人寒假以来的具体行程、本人及家人身体健康状况、返商(返校)所乘坐交通工具等信息。如有申报信息不实的,一经发现将追究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责任。造成疫情传播等严重后果的,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教职工(含临聘人员)从商洛市外中风险地区返商(返校),要遵守居家(或在指定场所)隔离观察规定,由所在单位落实监管责任。居家观察期间要自觉测量体温并如实报告身体状况,居家观察14天无异常后方可返校上岗。低风险地区返商(返校)人员体测无异常,不再实施居家隔离观察。

3.教职工如仍在观察期内或治疗期间,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按时返商(返校),应向所在单位提交个人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送人事处备案。其个人返校前所承担的工作,由所在单位统筹安排。

4.校内各单位应加强教职工及临聘人员管理,要坚持做好《商洛学院教职工(含临聘)疫情防控每日上报》填报及相关信息报送工作,严格执行学校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制度,坚决杜绝教职工(含临聘)带病带隐患返校上岗。

5.各单位应在3月2日12时前将本单位教职工(含临聘)返商(返校)情况报送人事处。

具体开学时间待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决定后,由学校另行通知。

商洛学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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